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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怎么算,可享受哪些待遇?上班途中发生事故算工伤吗?

TIME:2017-09-27 13:15:11

之前总是提养老险、失业险等的相关内容,今天我们就聊聊工伤保险。
 
顾名思义,工伤险就是工作时受伤后的保险福利,那么所谓的“工作时”、“受伤”、“福利”是我们平时理解的意思吗?制度上有没有说明呢?首先我们先看一下工伤保险的定义。


 
工伤保险是什么?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由此可以看出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怎么交纳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提到“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所以工伤保险和之前文章提到过的生育保险一样一样属于公司和国家共同承担保费,个人不缴纳相关保费。
 
怎么算工伤?
 
可能很多朋友对工伤的定义是上班时候收的伤害,其实这种理解是有误差的,相关的法规对此有明确的解释。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综合以上,可以的看出,除了在上班时间、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属于工伤,职业病、上下班非主责交通事故等也被列为工伤!比如说下井工人因工作环境影响导致的煤工尘肺也是属于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除此之外,职工有一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也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仅从这一方面看,存好心、做好事完全没有后顾之忧。


 
工伤后有哪些待遇?
 
了解了工伤的定义后,关心的问题可能是如果发生工伤享受什么待遇呢?是不是只是医疗报销?工资收入会不会有损失?下面我们就看一看福利待遇情况: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可以看出,工伤险的福利范围含括了医疗报销、生活护理费用、辅助器具、补助金、工资维持等等内容,可以说最大程度的保障了职工伤后的基本生活,毕竟不能“伤了人又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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