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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说鼓励直接捐赠,武汉为何仍坚持红会统筹?

TIME:2020-02-09 14:31:09

在既无法律依据,也无国务院明确发文授权的情况下,武汉市规定“所有捐赠的物资一定要通过红十字会”的依据何来?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郭芳 | 北京报道

当下,湖北武汉一线防控物资的供给仍然非常紧张。为解决供需矛盾,中央相关部门密集出台各项政策竭尽全力保供。

其中有一项政策是通过扩大接收捐赠主体范围、减免税费来鼓励社会捐赠。

2月7日,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鼓励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缓解医疗救助物资资金的压力,一方面加大现有政策的力度,扩大接收捐赠的单位范围,允许直接向医院捐赠享受优惠。同时取消税前扣除比例的限制,对企业和个人捐赠给予全额的税前扣除。另一方面,免征货物捐赠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有关税费的政策。

财政部传递的信息很明确:要鼓励社会捐赠,同时采取的措施一是扩大接收捐赠的主体,允许直接捐赠;二是捐赠减免税费。

巧合的是,同一天,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示:尽量通过红十字会统筹实现捐赠,以免绕开红十字会定向捐赠后,增加医院查验负担,带来安全风险。对绕开红十字会直接向有关单位捐赠的防护用品,凡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将依法处理。

这一消息发出后,顿时引发舆论哗然。因为它释放的信号,让很多人理解为武汉方面的做法与财政部鼓励社会捐赠、扩大接收捐赠主体的精神相悖。

财政部要求扩大接收捐赠主体范围,允许直接捐赠;武汉提示,尽量通过红十字会统筹实现捐赠。财政部决定对企业和个人捐赠给予全额的税前扣除,免征货物捐赠的增值税、消费税;武汉表示,对绕开红十字会直接捐赠的,凡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将依法处理。

公众困惑的是,财政部说鼓励直接捐赠,武汉为何仍坚持红会统筹?

武汉方面有没有评估过在武汉红会公信力备受质疑的当下,一味坚持武汉红会统筹,是否会打击社会捐赠的积极性?有没有评估过有多少人不愿意通过武汉红会捐赠?

这次的提示是由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作为执法部门理应对所有监管对象一视同仁,如今对“绕开红十字会直接捐赠的”人或机构进行特别违法提示是否有必要?难道通过红会捐赠涉嫌违法违规可以不处理吗?以是否通过红十字会捐赠划分主体是否涉嫌差别对待?将辨别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义务全部转嫁至捐赠人是否恰当?

这是来自社会的普遍疑问。

任何权力部门的行政行为都应该依法有据,都应该对全面依法治国保有足够的敬畏。前些天,《中国经济周刊》刊发《武汉“红会”垄断捐赠物资调配,有违吗?》一文提出了四问,截至目前还没有看到武汉有关方面的回应。

四问武汉红会

一问:“所有捐赠的物资一定要通过红十字会”,这有法律依据吗?

武汉市从一开始就要求所有的物资捐赠都一定要通过红十字会。凡向武汉市红十字会捐赠急需物资的运输车辆均可进入武汉市。

而据媒体报道,从1月29日起,物流公司针对武汉开通的绿色渠道也只能和红十字会对接,不再接收个人业务,直接发往医院的渠道关闭。

然而,从目前结果看,捐赠支配权高度垄断之下却无法实现高效、有序和公平,不仅无法满足抗击疫情的需要,相反,一定程度上耽误了一线医生治病救人。那武汉市为什么要这么要求呢?

武汉市委书记马国强专门对此作过解释:我们强调所有捐赠的物资一定要通过红十字会,它的目的就是要让我们捐赠者、捐赠的东西能够及时准确登记在案,捐赠的物资、资金的使用能够登记在案。

初衷是好的,但武汉市政府这么要求有法律依据吗?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都可以作为受捐的主体接受捐赠。

而这里的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指的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也就是说,湖北救治新冠肺炎疫情的所有医疗机构依法都可以作为受捐的主体接受捐赠。换而言之,任何直接给医疗机构捐赠医疗物资的行为都应该得到法律保护,地方政府也无权干涉。

但事实上,民间定向捐赠医院的物资被官方拦截运送红十字会的新闻却不断见诸媒体。

武汉市有权力指定所有捐赠一定要通过红十字会吗?至少从包括《公益事业捐赠法》在内的现行法律看,均没有授权地方一级政府来指定必须先捐赠给红十字会再统一分配。除非是国务院授权。

在2003年非典时期,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授权民政部门、卫生部门负责接受社会捐赠款物,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也可接受社会捐赠。

在既无法律依据,也无国务院明确发文授权的情况下,武汉市规定“所有捐赠的物资一定要通过红十字会”的依据何来?

最新的消息是,2月1日,武汉市政府官网发文称,武汉市红十字会对定向捐赠流程作出了适当调整。境内外单位或个人如有定向捐赠医院,可直接与定向捐赠医疗机构对接,确认后可直接将物资发往受捐单位。

但民间定向捐赠的物流渠道等方面是否畅通仍有待观察。

二问:分配权是否被滥用?分配不公问题是否存在?

这些天,红十字会激起愤怒的问题主要归结于两点:一是效率底下,二是分配的公平性存疑。

一方面是全国的物资源源不断运往武汉堆满了仓库,另一方面一线医务人员物资告急的消息在网络上满天飞,一线已经十万火急,但在媒体的报道中,医务人员去红十字会领取物资却处处碰壁。

在央视新闻的直播中,协和医院的一位医务人员面对镜头说,他们整个科室,前一天仅领到了2件防护服。

有媒体在现场目击:有医院等了三小时,只领到一箱口罩,防护服一件也没有;还有的医院等了一个上午也没能领到。

公众因此十分揪心,而点燃愤怒的则是对分配公平性的质疑,质疑并非完全没有依据:

例如,即使在两次说明之后仍无法解释清楚为何将1.8万只口罩分配给了不在定点救治之列的莆田系仁爱医院,而只给一线主力协和医院3000只?捐赠物资分配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天眼查信息显示,捐赠方北京森根比亚与被捐赠方武汉仁爱医院有着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网友质疑,捐赠方是否为了避税,左手倒右手,虚假捐赠?湖北省红十字会有没有对此进行查实,为什么在两次的公开说明中始终没有回应?公开信息还显示,湖北省红十字会与仁爱医院在过去数年有过多次密切合作,两者之间的关联究竟有多深?

又比如,媒体曝光的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公务用从武汉市红十字会借用仓库运走的那一箱“配给领导”的3M口罩,物资发放的依据和原则是什么?领取之前是否已经确保一线医务人员物资得到优先保障?程序是否正当?

2月2日中午,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对此回应如下:经查,为保障和解决机关一线工作人员防护问题,市政府办公厅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相关人员向市应急物资储存仓库问询和了解了防护用品储备情况。市应急物资储存仓库管理人员告知,相关防护用品已按要求发放给了全市各医院、社区,目前仓库存有少量防护用品。2020年2月1日下午2:30,该工作人员参加市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工作会议时,找市应急物资储存仓库管理人员领取了口罩等相关防护用品。市应急物资储存仓库管理人员对整批物资统一办理过登记、审批等手续。

这个回应很多网友表示看不懂。

三问:究竟是谁掌握了分配权?

武汉红十字会曾辟谣解释:武汉市红十字会只负责接收捐赠物资,具体的发放和分配,是由市卫健委统一根据各个医院的实际需求调拨安排。

但针对社会质疑所做的“关于捐赠物资分配有关情况的说明”又均以湖北省红十字会名义发布。

据三联生活周刊在武汉红十字会物资仓库采访了解,现场的指挥小组,包括牵头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来自市统计局、卫健委等职能部门的人员,但关于具体的分工细则,双方说法却相互矛盾。武汉市红十字会称,红十字会只负责接收,没有权力决定发放和匹配,这一任务由卫健委等部门决定;而一名卫健委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市卫健委和其他职能部门是协助红十字会工作。

那么,问题来了,物资的分配权究竟掌握在谁手里?既然物资是公众捐赠的,物资到底由谁来决定发放和分配毫无疑问公众应该有知情权,这样才有可能实现有效的监督。

四问:如果是红十字会陷于混乱,内部人钻了空子怎么办?谁来监督红十字会?

马国强书记在发布会上还解释说:物资捐赠一定要通过红十字会是为了统一归口,避免在现在疫情防疫防治的这个过程中由于混乱,被某些人或者有一些人来钻空子。

这个担心当然是必要的。但马书记担心的问题,在《公益事业捐赠法》里都有完善的规定,例如,对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这些问题,如果发生了,应交由法律解决。

但现在的问题恰恰相反,在红十字会垄断了捐赠物资调配权之后,公众对红十字会可能存在的混乱和钻空子行为产生了强烈的质疑。

在汹涌的舆论压力之下,湖北红十字会表示,将对直接责任人依纪依规追责。但舆论监督并非常态机制,如何实现对红十字会的内外部监督常态机制才是关键。

网友们强烈呼吁,中央指导组派出督查组重点关注一下湖北和武汉的红十字会。

2月1日,湖北红十字会表示,将对直接责任人依纪依规追责。

当然,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刑法》规定,受赠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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