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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账户余额可否家人共用?

TIME:2017-09-28 11:02:24


      很多家庭或多或少地遇到过这个问题:家庭成员中有的因经常生病,医保账户使用频率高,造成余额资金不够用;有的因为经常不使用而累积很多资金。因此,常有人提出,希望家庭成员医保账户能够在近亲属间实现共享,从而减轻家庭医疗支出负担。近日,九三学社社员王俊通过本报“人民建议征集”栏目反映,浙江省永康市实行的医保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政策,收到了不错的效果,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他建议,我市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分析,并在一些区(县)进行试点,如果成熟再择机进行推广。

浙江省永康市从2016年12月21日起,实施了《关于实施永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的通知》。据当地媒体报道,该政策出台运行后,惠及了不少市民,社会反响热烈,群众认可度高,减少了很多参保群众家庭因就医购药造成的现金支出,从而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也提高了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频率。

据了解,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保正常缴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共济授权给一个或多个近亲属(配偶、子女、本人父母)使用。绑定后,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医药机构、市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本人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支付时,可由共济授权人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作为共济授权人时,不可同时接受他人共济授权; 作为被授权人仅能接受一个授权人的共济。被授权的近亲属就医时须使用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在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医药机构、市内定点医药机构内直接结算。离休、1-6级伤残军人等特殊人员不参加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特殊病种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特殊病种门诊或市外医院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不能使用他人共济账户支付。

记者采访中发现,无锡也有不少市民家庭面临医保卡“贫富不均”窘境。家住震泽社区的吴先生身体十分健康,平时基本不去医院。但他爱人则是一个典型的“药罐子”,大病小病不断。“我的医保卡上现在有2万多元在‘睡大觉’,老婆看病却不够用,自费买了不少药。”吴先生说,如果妻子能用自己的卡看病就好了。事实上,在锡城一些管理不够规范的医疗机构,使用亲属医保卡看病的情况并不罕见,院方也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王俊建议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可以先从一个区(县)作为试点,就医保账户共济使用进行调研、分析,拟定一个具体的方案或者政策,从而惠及广大的参保家庭和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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